
要不要上架 foodpanda、Uber Eats,不該拿「抽成上限35%」的說法去算利潤——外送專法根本沒有訂這個數字,上架與否是你自己要算清楚的一筆帳。
- 外送專法2026年7月21日已正式施行,全文28條沒有一條規定平台向店家收取的抽成上限
- 經濟部商業署公布契約範本當天,公開表態「沒有訂定抽佣比例上限」
- 上不上架該看的是你自己的成本結構與出餐能力,不是一個查無出處的數字
抽成上限35%的說法,對半錯
「抽成不能超過35%」這句話,翻遍外送專法都找不到法源依據。外送專法確實在2026年7月21日上路了,但「規定抽成上限」的部分,查遍全文都找不到。
網路上流傳的版本大致是「外送專法規定平台抽成不能超過35%」。《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全文5章28條,逐條核對後,沒有任何一條寫到平台向合作商家收取服務費、抽成或佣金的百分比上限,更不用說35%這個具體數字(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24,查證日 2026-07-28)。這個數字並不來自法律,它在法規全文裡完全不存在。
第14條管的是「揭露」,不是「訂價」
全法唯一直接管到平臺向店家收費的,是第14條。第14條要求契約範本寫清楚收費金額或比例,但沒有訂上限。
第14條原文(逐字,查證日 2026-07-28):
經濟主管機關對於外送平臺業者與合作商家成立外送合作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應擬訂契約範本,並公告之。
前項契約範本,應包括商品提供及價格、收取服務及運送費用金額或比例、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爭議處理機制、契約期間與終止條件及其他有關合作商家權益之事項。
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外送合作契約成立後七日內,提供書面或電子契約予合作商家收執。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1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日 2026-07-28)
白話翻譯:法律要求契約範本裡要寫清楚收費金額或比例,讓店家簽約前看得懂、比得出來,這叫揭露義務。揭露義務跟價格管制是兩件事:前者要求平台講清楚,後者才會限制不能超過多少。第14條只做到前者,全法沒有任何一條做到後者。
專法對合作商家有實際影響的條文不只第14條,整理成一張表方便對照,這張表在回答「專法上路後,店家實際會碰到哪些條文」:
| 條號 | 規定內容 | 對店家的實際影響 |
|---|---|---|
| 第14條 | 契約範本應載明收費金額或比例、貨款結算方式等 | 平台必須把收費方式寫進契約,店家簽約前看得到,但沒有金額上限 |
| 第15條 | 天災宣布停止上班地區,平臺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 | 遇到颱風假等狀況,平台有義務主動通知,不用店家自己去查 |
| 第19條 | 合作商家的招攬、訂單、爭議、貨款紀錄應保存2年 | 未來若與平台有爭議,這些紀錄至少保存2年可供查證 |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14、15、19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24,查證日 2026-07-28)判讀提示:三條裡只有第14條跟你收多少錢有關,而它管的是「有沒有寫清楚」,不是「能收多少」。
抽佣比例上限,官方講得很白:不訂
經濟部商業署明確表態,抽佣比例上限這件事,沒有訂。2026年7月21日契約範本公布當天,三家主流媒體不約而同引述經濟部商業署的說法。
新聞轉述不是法條原文,要標清楚:據聯合報、自由財經、中央社2026-07-21報導,經濟部商業署說明,若明文規範抽佣比例上限,可能產生「定錨效應」,影響現行市場價格,加上不同商家類型與通路條件差異很大,難以用單一標準一體適用,因此沒有訂定抽佣比例上限。
三則報導逐字引述的內容彼此非常接近,可以視為同一場說明的不同轉述:
「至於抽佣比例上限,商業署認為,若明文規範上限,可能產生定錨效應,影響現行市場價格,且不同商家類型及通路條件差異大,難以單一標準一體適用,因此沒有訂定抽佣比例上限。」
(聯合新聞網,2026-07-21,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640918,查證日 2026-07-28)
「至於抽佣比例上限,考量若予以明文規範,可能產生定錨效應,影響現行市場價格,且不同商家類型及通路條件差異甚大,尚難以單一標準一體適用,因此未訂定抽佣比例上限。」
(自由財經,2026-07-21,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512777,查證日 2026-07-28)
「至於抽佣比例上限,經濟部表示,考量可能產生市場定錨效應、影響現行市場價格,因此未訂定抽佣上限。」
(中央社,2026-07-21,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607210100.aspx,查證日 2026-07-28)
三則都是新聞轉述經濟部的說法,不是商業署官方公告頁面或契約範本PDF的直接連結,這點要老實講清楚,不能寫成「經濟部官方公告指出」。但三家不同媒體、不同記者,在同一天各自報導出幾乎一致的內容,可以合理視為交叉驗證:主管機關確實公開講過「不訂上限」這句話。
同一天,公平交易委員會也發布新聞稿,表態會嚴防外送平臺以聯合行為調漲價格或轉嫁成本,違者依公平交易法可重罰(公平交易委員會,2026-07-21,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8468,查證日 2026-07-28)。這則新聞稿沒有提到任何抽成比例數字,跟「35%迷思」沒有直接關係,只能當作「主管機關確實在盯外送平台收費行為」的背景。
第5條訂的是外送員的報酬下限,不是店家的抽成上限
外送員的報酬下限跟店家的抽成上限,是兩件完全不同方向的事。這筆錢的方向是平臺付給外送員,不是平臺向你收的錢,兩者常被搞混。
第5條原文(逐字,查證日 2026-07-28):
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一點二五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四十五元之保障金額。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日 2026-07-28)
白話翻譯:平台每接一筆訂單,付給外送員的錢不能低於「時薪的1.25倍換算」,最低也不能少於四十五元。這是「錢往外送員那邊流」的下限,保障的對象是外送員,跟平台向店家收多少服務費是不同方向、不同條文、不同的保障對象。
把這兩件事分清楚很重要:如果把「外送員報酬下限」誤會成「店家成本上限」,你在心裡幫自己畫的那條防線,保障的其實不是你。真正該關心的,是第14條要求平台在契約裡寫清楚的「收取服務及運送費用金額或比例」,前面已經講過,只要求寫清楚,沒有上限。四十五元是外送員報酬的保障金額下限,不是店家的成本上限,方向別搞反。
外送平台要不要上架?先問自己這三個問題,而不是先算利潤率
上不上架的答案不在平台公告的費率,而在你答不答得出這三個問題。
留存還是毛利率
外送單要扣的東西比內用單多——包裝耗材、備餐動線調整、可能的包材損耗,這幾項疊起來,往往正是開店隱形成本清單裡容易被忽略的部分,不能直接拿內用的毛利率去估外送划不划算
出餐動線扛得住嗎
很多店不是外送本身不划算,是外送訂單一多,內用出餐跟著變慢,反而把熟客推走。這跟你當初規劃開一間飲料店要多少錢時有沒有把出餐動線的調整成本算進去,是同一件事的延伸
三、這張訂單如果不是從平台來的,本來就會來嗎? 如果答案是「不會,這是平台幫我帶來的增量客人」,跟「這本來就是我的熟客,只是繞道平台下單」,算法完全不同。
這裡刻意不給一個「淨利率抓幾成以上才划算」的數字,因為每家店的成本結構、出餐動線、客群組成都不一樣,一個業界平均數字套在你店裡沒有意義。拿最近一個月的外送單據跟內用單據對照著算一次,才是真的答案。
上架不代表要把集客全部押在平台上
集客管道不必只靠外送平台這一條路,上架跟綁定是兩回事。中南部小店尤其如此。
中南部商圈的結構跟雙北不同,路過人潮沒有雙北鬧區密集,熟客與在地口碑本來就佔生意比重更高,這代表「離開平台也找得到你」的空間比想像中大。幾個常見的替代或搭配路徑:
- 自取/預訂:透過LINE官方帳號或電話直接接單,省掉平台服務費,但要自己處理取餐動線與尖峰調度
- 社群接單:熟客願意透過限動或社團私訊下單的店,通常已經有一定的熟客基礎,適合作為平台之外的第二條路,而不是從零開始經營
- 熟客回訪機制:會員制、集點、生日優惠這類機制,把「靠平台導流的陌生客」慢慢養成「不靠平台也會回來的熟客」
這幾條路不互斥,多數店家的做法是「平台繼續上架,但不當作唯一集客管道」,慢慢把熟客比例養高,降低對任何單一平台的依賴。如果你上架了平台、訂單也不少,帳算下來卻還是不賺錢,問題可能不在平台費率,回頭檢查開店不賺錢怎麼辦的四個方向會更有幫助。
常見問題
外送專法有沒有規定平台可以跟店家收多少服務費? 沒有。專法第14條只要求契約範本寫清楚「收取服務及運送費用金額或比例」,這是揭露義務,不是價格上限,法律全文28條沒有任何一條訂出具體數字。
「抽成35%」這個數字到底是哪裡來的? 這篇查不到答案,也不打算幫你編一個。本次查證範圍(法規全文、經濟部相關報導、公平會新聞稿)完全沒有出現這個數字,能確定的只有:它跟外送專法無關,法律沒有訂它。
契約範本公布後,簽約前該注意什麼? 依第14條,契約範本應包括商品提供及價格、收取服務及運送費用金額或比例、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爭議處理機制、契約期間與終止條件,簽約前逐項核對這幾項有沒有寫清楚,比糾結有沒有上限更實際。
外送平台要不要上架,有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答案? 沒有。答案取決於你的成本結構、出餐動線扛不扛得住、還有這些訂單是不是平台幫你帶來的增量客人,這篇教的是算法,不是幫你決定要不要上架。
不上架,客人還找得到我嗎? 找得到,但要自己搭建路徑,LINE預約、社群接單、熟客回訪機制都是常見做法,尤其中南部商圈本來就更依賴熟客與在地口碑,離開平台不等於離開生意。
結論
這篇不會給你一個「上架划算還是不划算」的答案,也不會替你解開「35%到底從哪裡來」的謎——前者只有你自己的帳本算得出來,後者查了一圈就是查不到,硬掰一個出處比不寫還危險。這篇能給你的,是把「外送平台要不要上架」這個問題,從一個被錯誤法條餵養的假想天花板,換成三個你自己就能檢查的問題:實際留存怎麼算、出餐動線扛不扛得住、這是不是平台帶來的增量客人。法律沒有幫你把抽成鎖在某個數字以下,商業署也講得很白,這代表你跟平台之間的每一分收費,都要自己盯緊契約寫的是什麼。如果你已經把帳算過一輪,還是拿不準要不要上架、或者想找人一起確認契約條款有沒有踩坑,加LINE找我們聊聊,一起看你的實際數字。
